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入罪标准:支付结算达20万元,流水金额达20万元,或以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以上,违法所得1万以上。如有不属于收付的流水,可剔除。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起诉标准如下:
1. 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金额;
2. 支付结算达20万元,流水金额达20万元后定性为入罪数额标准之一;
3. 如有证明流水中某些款项不属于收或付的性质,可以剔除;
4. 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例如投放广告等方式;
5. 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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