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的证据有:
1、当事人承诺的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5、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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