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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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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不可以分割房产,住房在父母名下属于父母的财产,并不是儿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

一、婚前房子婚后卖掉后还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婚前该房子由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卖掉房子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二套房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可以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判定:1、如果父母名下已经有住房,即使再购房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也属于二套房;2、如果在未成年时名下已经登记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时,属于二套房;3、如果名下登记有全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购买且已经结清出售后的个人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4、使用商业贷款进行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再次购房的;5、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即使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属于二套房;6、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婚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三、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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