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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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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指定清算方案;

5、方案经确认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破产清算应该按照哪些顺序进行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剩余分配股东,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吊销后公章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吊销后,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会被注销,公司被注销后公司章程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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