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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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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的情形,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员工怀孕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生病期间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生病公司一般是不能辞退的,但有些情况可以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且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生病请假在规定的期限内的、女员工在孕期内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是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在额外赔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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