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时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责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海关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方面的徇私舞弊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并对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