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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四级残疾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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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智力四级残疾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智力四级残疾是需要指定监护人的,精神类和智力类残疾人,没有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需要监护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余民事活动由其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智力四级属于智力残疾 ,是严重的智力障碍。一般说来,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很难自理,仍需要别人照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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