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
申诉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不同于上诉。首先,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申诉则不相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后,上诉有法定期限;申诉则没有期限。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有什么区别
(一)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以及最高人民、上级人民;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
(三)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四)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
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二、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不能在网上申诉,申诉人应当到递交申诉书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人应当提交材料;
3、审查,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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