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一、公司验资流程
公司验资流程:
1、由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的出资额;
2、股东进行认缴或实缴;
3、会计公司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审计;
4、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出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股东的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公司的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50个以下;
3、股东应当依照约定承担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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