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上子女是有好处的
一、可以规避高昂税费
很多夫妻都会考虑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过户一般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继承。
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要经历很多法律程序,并要交高昂的税费,可能涉及到契税、个税、营业税、公证费、评估费等等,通常需要花费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买卖和赠与的过户形式,都会产生高额税费。
买卖是当时产生,而赠与则是在孩子再交易时产生,大家不要以为赠与不会产生税费,而是延后产生。
如果夫妻买房时直接加上孩子的名字,将来就不用再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了,可以省去将来房子过户给孩子时产生的高昂的税费。
二、夫妻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产不参与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分割财产时吃亏,恨不得所有财产都归自己。
但如果房产证加上孩子的名字,在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这样就可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条件,给孩子一个可靠的未来。
三、规避家庭破产风险
有些夫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经营状况良好时提前做准备,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或者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房产,如果夫妻经营不善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导致破产,那么有孩子名字的房产都算作孩子的财产,不参与清算,可以保留住孩子名下相应的份额,给自己保留一部分东山再起的资本,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四、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个人财产
有缘能够结为夫妻,从而走进婚姻的殿堂,这是非常难得的。
作为父母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离婚,都希望子女婚姻能够长长久久,但现在的年轻人比较个性,谁也不能保证婚姻能够白首不相离。
父母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这个房产就属于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将来如果孩子他们小两口感情不和而闹离婚,也不会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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