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自动放弃抗辩权的手段有哪些
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可以自动放弃抗辩权,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二、不可抗辩和禁止反言的区别
不可抗辩和禁止反言的区别有以下: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的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否认权,是指为了满足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通过人民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三、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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