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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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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财政部门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费或者土地收益;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扣除。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应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税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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