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手续办理是需要到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权登记、转让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确权需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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