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误解、胁迫或不公平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行使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被撤销的合同失去法律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并需赔偿受损失的一方。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方采用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不符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第三方采取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在不符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失。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应返还由该合同所获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或无必要返还,则应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规定执行。可撤销合同主要指意愿表达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意愿,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效。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后,合同即无效。可撤销合同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3)受第三方欺诈签订的合同;(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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