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借条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欠款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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