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算坐牢刑期。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1、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到侦查终结时止。
2、根据不同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要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
但是,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在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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