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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如何使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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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起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小股东认为大股东损害了公司利益,应:
一、搜集证据:如财报、公开报道,或内部人员掌握的证据;
二、大股东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相关要求,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马上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损害的,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连续持股1%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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