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役权人的主要义务是:
1、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使地役权增加需要服务的价值,不过度损害服务的效用;
2、为行使地役权而在服务地修建的设施,应注意维护,避免服务地损坏;
3、因行使地役权而改变服务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