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成立的顺序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先,股权转让行为在后。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履行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股东同意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人民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期限届满后其他股东不作相反意思表示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认定合同有效。该期限内有其他股东表示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受让人只能要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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