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
1、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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