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违约金赔偿标准: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该范围的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而违约金超过该范围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增减。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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