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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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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受伤,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工伤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一、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肺;

五、辅助器具付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那么,没签劳动合同,个人申请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一、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三、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四、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五、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七、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八、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工伤的相关问题,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算工伤,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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