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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公司分支机构的转让和债权债务的承接问题。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进行合并、分立等形式,合并后的分公司将享有和承担原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转让,其债权债务将由受让的公司承接。

法律分析

公司分支机构转让后,其债权债务将由受让的公司承接。分公司转让包括合并、分立等形式,如果分公司合并,则合并后的分公司将享有和承担原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将由受让的公司承接。

一、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职工一样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怎么转让

不可以转让,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拓展延伸

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来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结语

总之,公司分支机构转让后,其债权债务将由受让的公司承接。分公司转让包括合并、分立等形式,如果分公司合并,则合并后的分公司将享有和承担原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将由受让的公司承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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