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成为共同原告;被告是公司。
可以将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但是不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将其他股东列为被告的,人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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