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由机关提出立案,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一、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
1、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机关管辖,人民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起诉后,人民认为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2、人民立案侦查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3、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机关或人民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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