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动迁空挂户口的认定有以下七种情况: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2、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3、挂靠单位形成的空挂户。按其初始工作地登记入户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登记入户方式。4、婚姻嫁娶形成的空挂户。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形成空挂户。5、“黑人口”形成的空挂户。6、“口袋人口”形成的空挂户。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7、其它类型的空挂户。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不具备独立生活,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分户;为获取农村养老保证金,农村老年人从现有户籍中分离出来形成空挂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