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1)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有相关规定维护劳动者权益。
(2)劳动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没有相关规定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签订的内容不同
(1)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7项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
(2)劳动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3、劳动合同相较于劳动协议来说较为正规,若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的那必须是劳动合同,如果是短期的或者义务的可以考虑使用劳动协议,一般劳动协议的权利也比不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较强烈,规定的内容也相应较为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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