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经费到位,组织到位,请拨给春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陆万元(600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宣传、组织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妥否,请批示。
春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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