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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书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原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商铺,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经双方协商剩余房租(六个月)由乙方承担三个月的风险费用0元(大写:人民币一千零伍拾圆)。办理合同解除之前,乙方应该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商铺退还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施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合同解除当天,乙方应把房屋及钥匙交还给甲方。

  五、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商铺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条条款的效力。

  七、在原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应该退给乙方保证金

  八、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方与乙方应尽力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白江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仲裁后,依然无法协调。可向青白江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既生效,既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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