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分细则
A、旷课一节扣0.5分。
B、宿舍并通报批评,舍长扣0.5分,成员扣0.4分。
C、受通报批评处分每次扣1分。
D、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加分。
E、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记为 0分;
F、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二、说明
1、 测评方式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无班主任的班级)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 10 人,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2、 智育素质(60分)
(1).成绩以学年原始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
(2).缓考成绩60分以上者,按照60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3).违纪考生该门成绩作0分计算,平均成绩中门数不变。
(4).补考成绩按照第一次不及格的成绩计算。
(5).期中考试空白卷或无故缺考者,综合测评期末考试成绩按照50%计算。
3、 体育素质(10分)
要求必须分等级,有一定的规则和章程,规则与章程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4、 班委、团支部成员加分由各班测评小组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5、 学生会、团总支成员由团总支依据《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制定干部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分等级加分,不允许统一加一样的分值。
6、 证书界定:市级及以上者按照证书印章分;校级:济宁学院章、济宁学院党委章按照校级计算,其他按照系级计算。
7、 本细则是在《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的。
8、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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