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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有没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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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只要生育二胎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应当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符合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是会拿到国家的生育津贴的,这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用来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至于有多少,这和公司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6、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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