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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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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及离婚情形:租赁合同、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人证等可证明分居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一种情形。要证明夫妻分居,可以提供多种常见证据,如租赁合同、书面分居协议、书信、电子邮件等。此外,人证也可作为辅助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准予离婚。对于特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后也会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会准予离婚。以上是关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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