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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可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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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但分公司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子公司是独立的。立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负责。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隶属公司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公司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大部分分公司被合并后人事关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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