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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属于基本农田?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的范围包括以下耕地: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一、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如下:

1、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的除外。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如下: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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