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不能证明出资的,则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房产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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