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

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

来源:意榕旅游网

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