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不得阻止,应当予以配合。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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