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生登记的手续须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好。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最后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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