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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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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应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物登记时成立。

1、登记生效时间的确定登记日期的确定,不仅对抵押权发生效力的时间,而且在数个担保物权共存的情况下识别抵押权的先后顺序都至为重要。登记日期是以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之日为准,还是以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之日为准,差别甚大。因当事人一旦提交登记申请,对于登记部门何时能核准登记无能为力,以同一抵押物设定整个抵押权,申请在先的可能核准在后,申请在后的可能核准在先。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种互相关联的标的物需要在不同的登记部门登记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效率之不同造成的申请与核准的矛盾尤为突出。如果当事人因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权利受到损害,势必对当事人不公平。因此,抵押登记以核准之日为准不可取,以申请之日为准更有利于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我国的司法解释采取申请在先主义原则。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向登记部门提交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为登记申请之日;登记申请之日,为抵押登记之日;抵押登记之日,为抵押权成立之日。

2、登记申请日的查证登记申请日应于抵押登记后核发的他项权利证上记载,当事人也可公证或见证收案回执作为佐证,既未记载、又无回执的,在发生争议时,可到登记部门查询收案登记,或根据他项权证的编号查出相邻编号的他项权证,以相邻编号他项权证的登记申请日期判断本抵押登记的申请日期。

一、房产抵押贷款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未出租证明、保险单(银行不要求除外)、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二、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1、土地注册费:

(1)党政机关、团体: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较高不超700元);

(2)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40元/宗(较高不超40000元);

(3)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25元/宗(较高不超10000元);

(4)城镇居民住所: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5元/宗(较高不超30元)。

2、房子拥有权注册费:住所拥有权注册费80元/套;非住所拥有权注册费550元/宗。

3、土地注册证书费: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由档案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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