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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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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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