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提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吗

提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行,并要求排除人民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2012版《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后增加的诉讼种类。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不同的两个程序。前者异议程序为异议--裁定--复议,后者程序为异议--裁定--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