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律规定的免责原因有: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
3、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
(二)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受害人的结果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1、不存在污染行为:排放的污染物不可能造成损害;
2、污染物未到达:排放造成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损害发生地;
3、损害已经发生并没有加重:损害发生在排放污染物之前;
4、底部条款: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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