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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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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报废标准包括: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形即达到报废标准:

(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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