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未登记但同居生育子女、或彩礼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则女方不能拒绝返还。女方可以拒绝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孩子的;3、双方在结婚登记前付出了彩礼,但这并没有给付彩礼人带来生活困难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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