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化妆品不是食品。目前十倍赔偿仅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
(一)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二)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三)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四)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五)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对于我国化妆品在进行赔偿处理过程当中,是可以根据实际规定来进行假1赔3,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和检查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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