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