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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离婚证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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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住房证据、经济帮助需要证明、精神损害赔偿证据等。这些材料对于离婚诉讼的胜诉非常重要,因此在诉讼开始前应尽早准备。

法律分析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起诉离婚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有协调不成的事由,从而需要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所以,一方起诉离婚立案材料证据都应准备充足。夫妻离婚大多会因为财产分配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引发矛盾,需要诉讼至法院,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当事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以尽量争取胜诉的可能。

结语

离婚案件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及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曾经起诉离婚的相关文件、子女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证明、住房证据材料、经济帮助需求的证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在起诉离婚前,充分准备这些材料有助于争取胜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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