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个最好去接受相关的处理要回车子比较好,因为现在社会上各部门都在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如果您不去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解决问题,在有关部门留下相关记录后,可能对您以后的个人信用记录或者信誉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果,您在接受处理后,感觉到对您处罚过重,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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