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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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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三百三十二条对其进行量刑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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