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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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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或者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于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漠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授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当事人对的刑事管辖不满时,只能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进行,提请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3、而的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行为,不举行听证,纯粹是的单方职权行为。

4、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仅是一种审判权的简单分配,没有任何当事人的参与。

5、实践中,人民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么武断地加以拒绝,要么采取行政性的方式直接驳回。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怎么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九十七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九十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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